8月13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杨宗昌等13名法盲暴力妨碍公务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除被告人寸得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外,杨宗昌、寸待书等1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谈天说地]非法采挖玉石暴力妨碍公务 13名被告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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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杨宗昌等13名被告人均为龙陵县龙新乡小黑山村村民。2007年11月20日晚,被告人杨宗昌等数十名村民前住龙陵县龙新乡小黑山非法采挖黄腊石(黄龙玉),由龙陵县抽派的司法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进行疏导、劝返工作时,被告人杨宗昌等13人不但不听劝阻,还手持刀子、锄头、千斤等工具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围攻、威胁,将工作人员追撵出执行公务现场,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依法履行职务。2007年11月22日晚,被告人杨宗昌等13人乘车到达龙陵县政府实行交通管制而设在进入小黑山自然保护区的堵卡点时,威逼卡点工作人员抬杆放行,到山上非法采挖。
2007年11月24日晚,龙陵县龙新乡派出所民警蒋锡辉等人在龙新乡雪山河口扣押了被告人杨正春携带的一把管制刀具后,其余12名被告人手持刀子、锄头等工具对执法民警进行威胁,民警只好将已扣押的刀具还给被告人杨正春。2007年11月25日晚,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龙陵分局局长率公安民警,在堵卡点将被告人寸待双非法携带的刀具依法扣押后,被告人寸待双便电话邀约其余被告人,手持刀子、木柴、锄头等工具对执法民警进行威胁,民警只好将已扣押的刀具还给被告人寸待双。 -
2007年11月26日中午,被告人杨宗昌等13人邀约数十名村民再次到小黑山自然保护区非法采挖黄腊石,龙陵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到现场表明了身份开展疏导、劝返工作时,被告杨宗昌等12人(除被告人杨正春外)手持刀子、木柴、锄头、千斤等工具对执法民警进行威胁,公开与民警对抗,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了多名民警受伤。13名犯罪嫌疑人随后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宗昌等13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到小黑山自然保护区采挖黄龙玉,对依法执行矿区管制的公安民警及政府工作队员进行威胁、殴打,致使多名公安民警受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碍公务罪,应依法判处。鉴于被告人寸得兴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对其减轻判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13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
都是钱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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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开始爆炒了。以后估计还得叫泥巴做玉呢。